《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頒布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2019-12-14 21:22:50 關注次數:1033
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綱要》)正式頒布。這是我國第一份多個職能部門參與制定的針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規范性文件。《綱要》的頒布實施,對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近年來,隨著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的頒布施行,在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的大力推動下,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取得了明顯成效,全民消防安全意識逐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等多方面因素制約,現階段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仍然存在機制不完善、形式單調、責任不落實、覆蓋面不夠廣、針對性不夠強、宣傳經費不保障等問題,未真正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消防宣傳教育格局,致使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滯后,人為因素火災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綱要》立足實際,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消防法》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依據,旨在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各部門齊抓共管,長期、廣泛、因地制宜地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激發公民關注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減少火災危害,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奮斗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 《綱要》共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主要內容、職責分工、保障措施四個部分,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單位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機制基本形成、隊伍普遍建立、設施較為完備、形式與內容滿足社會需要;公益化和市場化結合、普遍宣傳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結合、專業隊伍與群眾力量結合的宣傳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體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得到廣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普遍提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顯增強;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事故明顯減少,全國火災形勢保持平穩。 為實現以上目標,《綱要》指出,要在開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礎上,重點針對家庭和社區、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專項行動,不斷健全、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 學習、宣傳、實施《綱要》,是當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實施《綱要》納入消防安全聯席會、防火安全委員會議事日程,加強工作領導,出臺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職能部門協作機制、新聞媒體聯動機制、考核獎懲機制和問責機制。宣傳、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廣播影視和安全生產監管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應切實履行職責、發揮優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進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為確保將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綱要》從健全宣傳隊伍、完善宣傳設施、發揮媒體作用、開展主題活動等八個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建立以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單位專兼職宣傳人員為主體、消防志愿者廣泛參與,多種形式并存、人數眾多、覆蓋面廣的社會化消防宣傳隊伍。要積極推動消防博物館、教育館(室)、宣傳車、主題公園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設施建設。要充分發揮各種大眾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公益宣傳。要積極推動消防文化事業創新發展,廣泛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文藝活動,不斷增強消防宣傳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時,《綱要》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建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傳設施、配備消防宣傳車、制作消防宣傳品和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志愿活動等提供經費保障,確保《綱要》順利實施。有關部門、單位和團體也應根據《綱要》明確的職責任務,安排落實所需經費。各地應建立《綱要》實施的考評指標體系,制定宣傳評估標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監測、評估,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確保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深入人心,取得明顯效果。